工地拖欠钱不给该如何处理?


如果工地拖欠钱不给,首先要明确拖欠的是工资还是工程款等款项,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如果是被拖欠工资: 最简单的办法是打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责令其支付拖欠工资 。比如您拨打投诉电话后,监察大队就会去调查工地的工资支付情况。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也不用请律师。通过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若单位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是劳动仲裁不受理或者您觉得仲裁不公,还能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执行。另外,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时,还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要是被拖欠工程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首先建议尝试和业主方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承包方可向所在地的建设局或信访局提出援助申请;也有权选择运用法律手段,如提起诉讼或仲裁。若业主迟延未支付,除非建设工程性质特殊不适宜折价、拍卖,否则承包方有权与业主协商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对该工程依法拍卖,并且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承包方享有优先受偿权。 总之,遇到工地拖欠钱的情况,要冷静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合理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