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


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是侵权责任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如何区分它们。 首先来看两者的定义。过错推定,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侵权事件后,先假设侵权人是有过错的。一般情况下,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受害者要证明侵权人有过错。但在过错推定里,举证责任颠倒了,由侵权人自己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要是证明不了,那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典型的过错推定,只要有物品从建筑物上掉落伤人,就先认为相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过错,除非他们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错。 而无过错侵权,就是不管侵权人有没有过错,只要造成了他人损害,就要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不需要证明侵权人有过错,侵权人也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只要企业或个人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并给他人带来损害,哪怕他们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得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从构成要件上看,过错推定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推定的过错。无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则主要是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不考虑侵权人的过错。 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过错推定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的侵权行为,像物件致人损害、医疗损害责任等部分情形。无过错侵权一般适用于一些高危活动、环境污染、产品缺陷等情况,因为这些领域往往涉及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所以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综上所述,区分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关键要看举证责任、构成要件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理解这些区别,能帮助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判断侵权责任的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