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有同事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里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到什么程度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犯罪并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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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的是利用自己在单位中所担任职务赋予的权力和方便条件。比如,会计利用管理账目和资金的便利,私自挪用公司资金;仓库管理员利用管理货物的便利,将公司货物偷偷拿走卖掉等行为,都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也就是说,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而该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因此,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六万元。 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六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立案侦查。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具体的立案标准。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者向当地司法机关了解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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