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与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我因一些法律事务,涉及到管制和缓刑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啥不一样,比如在适用条件、执行方式、限制自由程度等方面。想了解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以便对相关法律情况有更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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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和缓刑都是我国刑罚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二者的定义不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管制是实实在在要接受一定限制的刑罚,而缓刑是一种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的方式。 在适用对象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罪犯。而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要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 执行方式也存在差异。管制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罪犯在执行期间,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缓刑则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期限方面,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三年。缓刑的考验期限,拘役的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最后,在法律后果上,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期满后,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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