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嫌疑人在询问中有哪些诉讼权利?

我是一名犯罪嫌疑人,最近正在接受询问。我不太清楚自己在这个过程中有什么权利,害怕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想问下犯罪嫌疑人在询问时具体有哪些诉讼权利,能保障自己不被不合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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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帮助权
  • #申请回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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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犯罪嫌疑人在询问过程中拥有多项重要的诉讼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保障司法的公正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获得法律帮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犯罪嫌疑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在询问过程中,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及时联系律师为自己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其次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这一规定确保了不同民族的犯罪嫌疑人在询问时能顺畅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再者是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询问人员存在上述可能影响公正的情况,可以申请其回避。 还有对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拒绝回答权。《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这保障了犯罪嫌疑人不会被无关问题干扰,专注于与案件相关的事实陈述。 最后是核对笔录、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这确保了笔录内容的准确性,反映犯罪嫌疑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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