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和离婚有什么区别?
我现在对撤销婚姻和离婚这两个概念有点混淆。我不清楚在实际情况中,它们分别适用于什么场景,会带来怎样不同的法律后果。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它们的处理方式是不是不一样?所以想问问撤销婚姻和离婚具体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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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和离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适用原因不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离婚则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这是一种更为宽泛的原因。 其次,申请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只能是受胁迫方或者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而离婚的申请主体可以是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只要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可以提出离婚申请。 再者,申请时间不同。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离婚并没有这样严格的时间限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只要认为感情破裂都可以提出。 另外,法律后果不同。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而离婚是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同时还要考虑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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