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撤销申请流程是什么?


婚姻撤销申请流程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规定。首先要明确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下面说一下申请流程。一种是行政程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需要出具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要是当事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另一种是诉讼程序: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首先要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书、申请撤销的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为婚姻登记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是因胁迫而成立的。经法院审理,若认定婚姻属于可撤销情形,会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相关概念: 可撤销婚姻:指不完全具备结婚的法定条件的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胁迫婚姻: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本人或其亲友因受到威胁而产生恐惧,不得不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形成的婚姻 。 重大疾病隐瞒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