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说走就走是否犯法?
我做了份兼职,但是现在不想干了,想直接走人。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允不允许,会不会犯法呀?心里有点担心,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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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兼职说走就走是否犯法这个问题时,需要根据兼职的具体类型来进行分析。兼职一般可分为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关系这两种常见类型。 首先来看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你做的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那么说走就走是不犯法的,你有随时终止用工的权利,单位也不用给你经济补偿。 再说说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作期限、解除条件等内容,而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就直接离开,那么就可能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在劳务关系中说走就走可能会因为违约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兼职说走就走是否犯法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兼职类型和相关约定来判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建议在开始兼职前,仔细了解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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