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我和配偶都想离婚,但最近我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去办理登记离婚手续。我想知道,登记离婚能不能委托别人替我去办呢?要是可以的话,能省不少事;要是不行,我就得赶紧安排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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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是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原理和依据。 登记离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这种方式强调的是夫妻双方的自愿和亲自参与。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行为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情感意愿以及一系列与身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这种人身属性决定了离婚行为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实施,不能由他人代理。因为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自己的真实意愿和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明确强调了“亲自”二字,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不能委托他人办理。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目的是确保离婚是夫妻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防止出现一方被强迫或者欺诈离婚的情况。 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对夫妻双方的身份、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这个审查过程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当面表达自己的意愿,回答相关问题。只有这样,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准确判断双方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是否是真实自愿地离婚。 所以,无论出于什么原因,登记离婚都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等法定程序后,才能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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