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与子公司往来款一直不收回会涉及哪些税费?
我公司是母公司,和子公司有一笔往来款,已经很久没收回了。不清楚这种情况在税务方面会有什么影响,会涉及哪些税费,该怎么处理这些税费问题,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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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母公司与子公司往来款一直不收回涉及的税费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往来款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发生供销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资金数额。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之间借出去或者欠别人的钱。 从增值税角度来看,如果母公司将资金无偿借给子公司使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因此,母公司无偿借款给子公司,应视同提供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若借款是有偿的,即收取利息,那么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就是理所当然的了,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母公司而言,如果往来款被认定为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对于子公司,如果该往来款属于接受母公司的捐赠性质,应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还可能涉及印花税问题。一般的往来款不涉及印花税,但如果母公司与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借款合同需要按照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母公司与子公司往来款一直不收回在税费方面是比较复杂的,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判断业务性质,并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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