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是否需要交税?


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是否交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税收概念。企业之间的借款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增值税方面,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主要涉及到利息收入和支出的税务处理。 从增值税角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贷款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一般情况下,如果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了借款利息,就属于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收入,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如果母公司不收取利息,视同销售贷款服务,也需要缴纳增值税。不过,若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之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将该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对于子公司而言,支付给母公司的符合规定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有规定标准,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超过标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借款利息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