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发回重审多少次才能结案呢?
我涉及一个刑事诉讼案件,现在案子被发回重审了。我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发回重审得搞几次才能有个最终结果,一直悬着也不是个事儿啊。就想问问法律上对于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次数有没有啥规定,到底几次能结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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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里,发回重审是指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审判存在问题,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一种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同时,该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对于发回重审的次数,一般来说,根据相关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也就是说,原则上发回重审以一次为限。不过,如果是因为新的事实、证据等原因,有可能再次出现发回重审的情况,但这也是较为特殊的情形。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处理案件,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合法,最终实现案件的合理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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