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案件是否必须开庭审理?
我涉及一个刑事再审案件,不知道这类案件是不是一定得开庭审理。我担心如果不开庭,很多情况没办法当庭说清楚。想了解下法律对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必须要开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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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刑事再审案件并非必须开庭审理。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开庭审理是一种让各方参与,在法庭上充分陈述事实、质证证据、进行辩论的审理方式。它能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法官更全面、直接地了解案件情况。不过,并不是所有刑事再审案件都要采用这种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五条,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这意味着,如果案件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会开庭审理。 而根据该规定的第六条,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所以,刑事再审案件是否开庭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当事人对再审案件是否开庭存在疑问,可以及时与审理法院沟通,了解案件的审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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