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是否需要开庭?
我有个案子进入再审程序了,不太清楚再审是不是一定要开庭审理。我担心如果不开庭,我的诉求没办法充分表达。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再审案件开庭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会开庭,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开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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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是否需要开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比如,在民事再审案件中,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通常会通过开庭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这样能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使法官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以不开庭审理。以民事案件为例,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等情况,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总之,再审案件开庭与否,要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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