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为什么还可以上诉呢?
我有个案子进入再审程序了,本来以为再审就是最终结果了,但听说还能上诉。我不太明白,再审既然已经是重新审理了,为什么还能再上诉啊?想了解下背后的法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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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而再审之后是否可以上诉,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审判制度遵循两审终审制,也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但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再审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时,其实就相当于这个案件重新回到了一审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再审结果不满意是可以上诉的,这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体现,给当事人更多的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当再审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时,因为二审是终审程序,所以此时再审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上诉了。不过,如果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等途径继续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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