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不能胜任原岗位该怎么办?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身体状况大不如前,没办法再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了。我很担心会因此失去工作,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单位直接给我调岗,还是我自己提出申请?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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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工伤后不能胜任原岗位时,法律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概念,“不能胜任原岗位”指的是劳动者因工伤导致身体或能力方面出现变化,无法按照要求完成原本岗位的工作任务。比如,原本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因工伤手部受伤,无法再进行高强度的体力操作,这就属于不能胜任原岗位的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当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如果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在工伤职工不能胜任原岗位时,用人单位首先应当对其进行调岗。调岗要遵循合理原则,新岗位应与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 如果工伤职工对调岗有异议,认为用人单位的调岗不合理,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工伤后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依法行事,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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