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后又去上班还能不能索赔?

我之前受了工伤,经过治疗后又回到了工作岗位。现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单位索赔工伤相关的费用呢?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也担心去上班了就不能索赔了,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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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后又去上班,通常情况下是可以索赔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索赔”。工伤索赔就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后,根据法律规定从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那里获得相应赔偿和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里的工伤医疗待遇,并不因为职工伤好后回去上班就不能享受了。比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使职工回去上班了,只要是因为这次工伤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依然可以按照规定报销。 另外,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的,还能享受不同的待遇。例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职工如果回去上班了,也不影响其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因为这些赔偿是基于职工受到工伤这个事实,与职工后续是否继续在单位上班没有必然联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索赔是有一定程序和条件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经过合法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才能顺利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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