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上班后还有赔偿吗

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伤了,后来被认定为工伤。现在伤好回去上班了,但是心里一直有个疑问,像我这种工伤后又回到工作岗位的情况,还能不能拿到赔偿啊?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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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上班后仍然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首先,咱们来说说停工留薪期工资。当员工因为履行职责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及福利待遇是保持不变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如果受伤情况严重或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可延长12个月。比如,小李在工作中受伤,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这6个月里他每月的工资和福利都和受伤前一样,由单位正常发放。 其次,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那么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再者,不管工伤职工上班与否,只要构成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会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不同伤残等级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还有不同的赔偿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也有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于就业安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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