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可以强制进行吗


征地拆迁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强制的哦。首先,征收土地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得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补偿费用,像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还有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就是说,必须先把这些补偿都落实到位,才能让被征收人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而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也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不过,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没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而且在补偿决定所规定的期限内仍然不肯搬走,这种情况下,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申请书上必须要附带补偿金额以及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具体地址和面积等详细信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就有相关规定。 另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也提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法律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允许随意强制拆迁,但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时,可以通过法定途径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