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可以强拆吗


征地拆迁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强拆的,但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限制。 首先,要明确“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就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得先把补偿给到位了,被征收人按约定或规定时间搬离,不能用不正当手段逼人搬迁。 然后,关于强拆的主体和条件。对于合法房屋,除法院外任何行政机关均无权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既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按时搬走,政府可以申请法院来强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也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拆的权力,只能申请法院强拆,而且这个过程必须有严格的前置程序。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