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被司法强拆该如何应对?征地强拆的条件是什么?


如果房屋拆迁遭遇司法强拆,首先要确定强拆是否合法。合法的司法强拆,是需要配合的。但如果觉得强拆不合法,有多种途径维权。 合法强拆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且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要是认为强拆不合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权益。按照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关于征地强拆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人民法院也不能强制执行。 第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强制拆迁的情况主要有签订了补偿协议却不搬迁的,以及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 第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第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和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等多种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相关概念: 司法强拆: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