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农药后被人偷吃毒死责任该算谁的?


打农药后有人偷吃被毒死,责任的判定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农作物主人是出于恶意,事先购买毒药想致偷吃者于死地,那么主人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这是因为其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例如,明明知道有人可能会偷摘,专门买剧毒农药喷洒,这种情况主人就难辞其咎。 其次,要是主人只是为了防范虫害等常规农业风险而施放农药,且农药的使用符合国家规定与标准 ,那么通常情况下责任由偷吃者自行承担。比如按照正常的农业生产要求使用低毒农药防治病虫害,这是合理的行为。 再者,警示标志也很关键。只要设有明确警示标志,告知他人果实含有农药,一般食用者需自担后果;但如果是未成年人无法辨识文字,情况则另当别论。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主人恶意喷洒毒药或者有能力预见危害却没采取措施(比如没设警示标志),就可能存在过错从而要担责。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如果主人是正常使用农药防虫,属于正常占有使用,偷吃者故意偷吃就是其自身故意导致损害,主人可不担责。 相关概念: 侵权责任:就是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过错,损害了别人的权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通俗讲,就是做错事给别人造成伤害了,要负责。 过失:简单说就是因为疏忽、不注意而犯的错误。比如应该想到没设警示标志可能有人会误食,却没去做,这就是一种过失。 不可抗力: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像自然灾害等。在这种情况下,比如因为特殊体质这种难以预料和避免的原因导致死亡,可视为不可抗力因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