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给特定人员食用构成什么罪?
最近遇到一个案子,有人往特定人员的食物里投毒,不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该怎么定性。想知道具体会涉及什么罪名,以及相关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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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给特定人员食用,一般涉嫌故意杀人罪,而非投放危险物质罪。 首先来解释下相关概念。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当投毒行为针对的是特定人员,其侵害的主要是特定个人的生命安全,没有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所以通常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投放危险物质罪要求行为人的投毒行为能够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损害。例如,将毒物投放在公共食堂的食物中,就可能危害到众多不特定人员的生命安全,这种情况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其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总之,判断投毒给特定人员食用的行为构成何罪,关键要看行为是否危害到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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