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服毒死在宾馆了是否需要赔钱?


人服毒死在宾馆是否需要赔钱,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自杀属于个人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要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责。也就是说,如果客人是自主选择服毒自杀,从一般原则来讲,他自己要承担主要后果。 然而,宾馆作为经营场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宾馆存在过错,比如地面清洁不及时、设备设施故障等,导致客人在行走过程中意外跌倒并最终离世,这种情况下宾馆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要是客人服毒自杀,宾馆没有在第一时间拨打紧急救援电话和报警电话,也有可能被认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需承担一定责任。但如果宾馆已经竭尽全力履行了安全保障职责,比如及时发现并拨打救援和报警电话,在客人入住时做好合乎规定的登记等,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之前有案例,客人在宾馆服毒自杀,家属认为宾馆未及时发现以致错过抢救时间要求赔偿,但宾馆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终宾馆无需担责。再如另一个案例,酒店监控存在故障,但与客人死亡无因果关系,且酒店发现异常后及时报警,最终也没有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判断宾馆是否要赔钱关键在于宾馆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客人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相关概念: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负有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补充责任:在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