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服毒死在宾馆需要宾馆赔钱吗
我在经营一家宾馆,最近听说有类似人在宾馆服毒死了然后家属找宾馆索赔的事情。我就很担心,想知道要是真发生这种事,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宾馆在什么情况下得赔钱,什么情况不用赔啊,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人服毒死在宾馆,宾馆不一定需要赔钱。首先要明确,自杀属于个人行为,如果死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情况下应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负主要责任。 不过,宾馆作为安全保障义务方,如果存在过失,就需要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若宾馆没有过错,则无需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例如,如果宾馆没有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像烟雾报警器、应急照明等;或者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导致在发现异常情况时不能及时正确处理;又或者在客人入住时没有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等,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宾馆存在过失。但如果宾馆已经按照规定做好了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如正常维护设施设备、及时发现并采取合理救助措施等,且客人服毒是其突然的个人行为,宾馆难以预见和阻止,那么宾馆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安全保障义务:就是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有义务保障进入场所的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简单说,就是要为大家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 补充责任:在有其他责任人(比如这里的自杀者本人)的情况下,如果经营者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就要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