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司法强拆就一定合法吗?

我家房子面临司法强拆,心里特别没底。感觉拆迁方很多做法不合理,像是补偿没谈拢就说要强拆。我想知道司法强拆到底在啥情况下才合法,具体得满足哪些条件,不合法的司法强拆我又能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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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司法强拆并不一定合法,其合法性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以及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首先,合法的司法强拆需要有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行政部门需要依据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和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等材料,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若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还未得到解决,这样的司法强拆就是不合法的。 其次,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必须是作出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主体申请的司法强拆是不合法的。 再者,被征收人需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不复议、不诉讼。即在搬迁期间内不搬迁,且在该决定通知到达被征收人之日起60天内不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情况下,相关部门才能向法院申请强拆,否则司法强拆不合法。 另外,强制拆除的期限也需在有效期内,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超出此期限的司法强拆不合法。 最后,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应当保证被征收人得到合法、合理的补偿,若政府在被征收方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也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也规定,只有在当事人既未提起法律救济又拒不执行行政决定时,行政机关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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