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躲着不见传票,登报能看到吗?
我和别人有个纠纷,现在走法律程序了。法院要给对方送传票,可对方一直躲着不见。听说法院可能会登报送达传票,我就想问问,对方躲着不见的情况下,通过登报他能看到传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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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传票是法院用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文件。当一方当事人躲着不见,导致法院无法直接向其送达传票时,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而登报就是常见的公告送达途径之一。 公告送达,简单来说,就是法院通过在特定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这意味着,一旦法院选择登报公告送达传票,不管躲着不见的一方实际上有没有看到报纸上的公告内容,从法律层面来讲,经过三十日就相当于他已经收到了传票。 不过,虽然法律规定公告送达有其效力,但并不能保证躲着不见的一方一定能看到登报的传票内容。登报送达主要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确保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也能给予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合法机会。而且,采用公告送达是有前置条件的,必须是在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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