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告拒收传票能否视为送达?

我起诉了一个人,法院给他送传票,结果他直接拒收了。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他这种拒收传票的行为能不能被看作传票已经送达给他了呢?这对后续的审判会有啥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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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被告拒收传票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视为送达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送达的概念。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传票就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文书,它告知被告何时何地参加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也就是说,如果被告拒收传票,法院送达人员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比如邀请基层组织代表见证并记录情况,或者采用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后将传票留在被告住所,那么就可以视为传票已经送达给被告。 视为送达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一旦视为送达,被告就被法律认定已经知晓了诉讼相关事宜。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仍不出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判决。这意味着被告放弃了在法庭上进行答辩、举证等权利,可能会面临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所以,被告拒收传票并不能逃避诉讼,反而可能给自己带来更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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