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拒收后该如何留置?
我收到了法院传票,但不想接收。听说这种情况可以留置送达,可我不太清楚具体怎么操作。我就想知道法院在我拒收传票后,会按照什么方式来进行留置送达,有没有特定的程序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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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拒收后的留置送达是一种重要的法律送达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来了解一下留置送达的概念。留置送达指的是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这里的诉讼文书就包含了法院传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受送达人拒收传票,送达人一般会先尝试邀请受送达人所在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代表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现场。送达人会向这些代表说明情况,也就是告知他们这是法院的传票,受送达人拒绝接收。之后,送达人会在送达回证上详细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和具体日期,然后由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最后把传票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另外,若不方便邀请相关代表到场,送达人也可以选择把传票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同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整个送达过程。只要记录清晰,能证明传票已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就会被视为送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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