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法院找不到被告能否拘传?
我正在打一场民事诉讼,被告一直躲着不见人,法院也找不到他。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能不能对被告进行拘传,让他来参加诉讼,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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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找不到被告时一般不能直接拘传。首先来解释一下拘传的概念,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防止被告故意逃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就明确了拘传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其一,被告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来说,这类被告主要是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其二,法院要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这里强调的是传票传唤这种正式的方式,并且是两次。其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所以,找不到被告并不满足拘传的法定条件。当找不到被告时,法院通常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后,被告仍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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