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躲起来法院会怎么处理?


当被告人躲起来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 首先是送达诉讼文书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躲起来,法院可以通过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就当作已经把文书送到被告人手中了。 接着是案件审理阶段。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即使被告人不出庭,法院也会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然后是判决执行阶段。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仍然躲起来不履行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此外,法院还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被告人躲起来并不能逃避法律责任,法院会通过一系列法定程序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