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躲起来找不到该怎么办?
我有个朋友之前找我借了一笔钱,当时也写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时间。可现在时间到了,我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他,听说他躲起来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让他还钱呢?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途径和办法。
展开


如果欠款人躲起来找不到,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找不到欠款人,只要能明确提供其准确信息,如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要是无法确定被告身份或者只知道一些外号等别称,那就无法立案。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公告后欠款人仍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债务纠纷也可通过诉讼解决。 其次,在起诉前还可以做好对债务人财产保全的准备措施。这有利于在后续判决后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如果欠款人有财产被保全,在执行阶段就可以顺利执行其财产来偿还债务。 另外,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之后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所欠债务,《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庭参加庭审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一项制度。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