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欠钱不还还找不到人的情况,不用过于着急,以下为您介绍一些可行的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您能明确提供欠款人的准确信息,即便找不到人,仍然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要是只知道外号等别称,那可能无法立案。 在起诉过程中,如果找不到被告,法院一般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后,若被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作出缺席判决。 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另外,如果债务上设有保证人,您还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因为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要是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即视为送达。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