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债务人失踪了该怎么办?


如果欠钱不还的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债务人失踪,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哪怕债务人不到庭,法院也能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债权人胜诉后,就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债权。 其次,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近亲属或直接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其失踪。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失踪人的财产由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所以债权人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用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债务。 再者,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下落不明,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人的配偶有偿还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起诉时,可将债务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但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债务人配偶就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债权人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财产代管人:是指在自然人失踪后,为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而设立的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管理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