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别人欠钱不还躲起来了该怎么办?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他,听说他故意躲起来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把钱要回来呢?想了解具体的解决途径和相关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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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还躲起来了,不用过于着急,还是有多种办法来维护自己权益的。 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对方。虽然对方躲起来了,但你可以通过共同的朋友、亲戚去打听其下落和情况,尝试与对方取得联系,直接向对方索要欠款。也许对方是有一些特殊原因暂时躲起来,通过沟通能解决问题。 若直接联系不上或者对方仍拒绝还钱,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是一个选择。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过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申请人是债权人;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也就是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且督促程序只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 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债务诉讼,首先要确保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约定的还款之日起计算。接着准备好起诉状,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立案后,交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有条件的话还可以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查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申请诉前保全,这样能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以便后续执行。 法律依据方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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