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找不到欠债人该如何追回债务?

我把钱借给了别人,现在还款时间都过了,却怎么都联系不上这人,完全找不到人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办法能把我的钱追回来,想了解具体的法律途径和操作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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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找不到欠债人,想要追回债务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 首先,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等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其次,还能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即使欠款人找不到,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债权人还可以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若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又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如果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因为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保留好能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像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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