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人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却怎么都联系不上他,人也找不到了。我很着急,毕竟这不是一笔小数目。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把钱要回来,法律上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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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欠债人找不到人,不用过于着急,法律为债权人提供了多种可行的解决办法。 首先,债权人可以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向债务人原始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起诉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写好起诉状,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据,前往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然后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判决。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诉讼关键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借据、收据、欠条这些能证明借款关系成立,同时还需提供付款凭证,也就是款项转移证明 ,只有这两个事实都能证明,法院才会认定借款已支付,支持债权人的诉求。 要是欠债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法院会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偿还债务(《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另外,还可以审查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有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宣告失踪: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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