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人跑了找不到该如何解决?


如果遇到欠钱人跑了找不到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办法: 首先,可以向法院起诉。即便找不到欠债人,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有相关规定),债权人能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要准备好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借据等,这样法院就会立案受理。法院在找不到欠款人的情况下,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其应诉,公告期届满,若债务人不应诉,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其次,如果债务人失踪已满二年,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其为失踪人,确定财产代管人,之后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另外,如果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判决书出具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其名下的财产。若债务人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乱,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缺席判决: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 财产代管人:是指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管理的人,要负责维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并处理相关债务等事务。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