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人找不到又联系不上该怎么办?

自己借给别人钱,现在这人找不到了,电话打不通,消息也不回。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把钱要回来,有哪些合法有效的办法,要是走法律途径又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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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欠债人找不到又联系不上,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办法: 首先,若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 ,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要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样做可以防止债权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要是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债务人为失踪人。依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债权人就属于利害关系人。宣告失踪以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另外,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联系不上欠债人,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若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院缺席判决后,若对方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尽量查询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比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那么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相关概念: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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