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账人找不到了该怎么办?

我有个朋友之前找我借了一笔钱,当时也没写借条,就口头约定了还款时间。现在时间到了,我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他,去他家找也没人,感觉像消失了一样。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把钱要回来呢?要是走法律途径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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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欠账人找不到了,不用过于着急,以下为您提供几种可行的办法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欠账人找不到,法院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可以进行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执行判决,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起诉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如果欠账人失踪满二年,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其为失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确定其财产代管人后,再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另外,在这过程中债权人要注意保留好证据,比如双方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证明借款事实和欠款情况。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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