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谈恋爱为由骗取财物能算诈骗吗
我在恋爱时,对方总以各种理由找我要钱,现在想想怀疑自己是不是遇到以恋爱骗钱的了。想知道这种打着恋爱旗号骗财物的情况,到底能不能算诈骗啊?我就是想弄清楚这是不是诈骗行为,要是的话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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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谈恋爱为由骗取财物是有可能构成诈骗的。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在恋爱关系里,如果一方从一开始就抱着骗取对方财物的想法,通过虚构事实,像编造自己遭遇重大经济困难急需用钱、虚构家庭背景等,或者隐瞒真相,比如明明已婚却伪装单身和你恋爱等手段,让对方基于错误的认识交付财物,而且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当地规定的较大标准,那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例如,一方编造自己家人重病需要大量手术费,让恋爱对象多次转账,这就可能涉嫌诈骗。 不过,如果是正常恋爱交往过程中的财物往来,比如基于感情互相赠送礼物、一起吃饭共同消费等,这是不构成诈骗罪的。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双方交往的整个过程是怎样的、财物交付的原因是什么、金额大小以及对方是否有归还的意愿等等。不能仅仅因为恋爱期间有财物纠纷,就直接认定为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一旦认定构成诈骗罪,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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