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恋爱为目的骗取钱财且见过面算诈骗吗
在网上认识一个人,见过面后发展成恋爱关系,期间对方总以各种理由找我要钱,现在我怀疑自己被骗了。想知道这种以恋爱为目的还见过面的情况下,对方骗我钱财的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诈骗呢?想了解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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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恋爱为目的骗取钱财且见过面,是有可能构成诈骗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这种恋爱场景中,如果一方存在虚构事实的情况,比如编造自己的经济状况,明明没钱却假装富有;或者隐瞒真相,像隐瞒自己已经结婚等事实。让另一方基于这些错误的认知,做出了处分自己财物的行为,也就是把钱给了对方,并且骗取的财物达到当地诈骗罪立案标准(各地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有所不同),那就构成诈骗罪。即便双方见过面,也不会改变这种诈骗行为的本质。例如,对方编造自己家人突发重病急需钱治疗,让你转账,实际根本没有这回事,这就是通过虚构事实骗你钱财。 不过,如果是正常恋爱交往中的花费,比如双方一起吃饭、看电影的共同消费,或者一方自愿送给另一方的礼物等,一般是不构成诈骗的。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诈骗,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像双方交往的具体细节、钱款的实际用途、金额大小等。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如果认定构成恋爱诈骗犯罪,是要面临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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