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恋爱为由骗取财物算诈骗罪吗

在恋爱过程中,我感觉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向我要钱,我有点怀疑自己是不是遇到了以恋爱为名骗我财物的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的行为能不能算诈骗罪啊?我主要想弄清楚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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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恋爱为由骗取财物是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的。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就是一个人心里想着非法占有别人的东西,然后通过编造一些不存在的事或者故意不说出真实情况,让别人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把财物交给他,而且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在恋爱关系里,如果一方从刚开始谈恋爱,就没安好心,就是想骗对方的财物,通过虚构事实,像编造自己家里人生病急需要一大笔钱,或者隐瞒真相,比如明明自己有稳定工作却说失业了生活困难等手段,让另一方因为这些虚假情况信以为真,然后把财物给了他,并且骗得的财物达到一定金额,那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条件了。比如,一方编造自己做生意亏本,急需资金周转,让恋爱对象转账几十万,结果把钱拿去挥霍,这种就可能涉嫌诈骗。 不过,要是正常的恋爱交往中,双方因为感情好,你情我愿地送对方一些礼物,或者一起消费,这就不算诈骗。像情人节送对方一束花,或者一起出去吃饭看电影共同消费,这些都是正常的基于感情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数额标准,不同地区可能有差异,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者为“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者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者为“数额特别巨大” 。 所以说,不能一看到恋爱里有财物往来就说是诈骗,得综合考虑双方交往的全过程,比如认识多久开始要钱、要钱的频率、财物交付的原因、金额大小、对方有没有欺诈的故意等好多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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