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恋爱为目的骗取钱财算诈骗吗,报案是否有时效?

最近在恋爱中我给对方转了不少钱,现在怀疑对方是以恋爱为名骗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诈骗啊?要是算诈骗,我去报案有没有时间限制呢?很担心因为时间问题影响自己维权,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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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以恋爱为目的骗取钱财是有可能构成诈骗的。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心里打着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的主意,然后通过编造谎言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这些手段,让别人信以为真,从而把财物交给他,并且骗取的财物达到了一定的数量。 在恋爱关系里,如果一方编造虚假的身份、工作、家庭情况等谎言,让另一方产生错误的判断,基于这个错误的想法给了对方财物,而且骗钱的这一方就是想把这些财物据为己有,同时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不同地区数额标准有差异 ),那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条件。举个例子,有人假装是有钱人,虚构投资项目让恋爱对象投钱,实际把钱拿去自己花,这就是诈骗行为。但要是正常恋爱交往中的花钱,像互赠礼物,是基于感情和自愿的,就不算诈骗。 关于报案时效,这和诈骗行为可能面临的刑罚有关。如果诈骗数额比较大,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是五年。也就是说在诈骗行为发生后的五年内去报案,司法机关应该依法受理并追究责任,要是超过五年报案,除非有必须追诉的特殊情况,司法机关可能就不管了。要是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要是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法定最高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追诉时效就是十五年或者二十年。不过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就算过了追诉时效,只要司法机关觉得有必要追究,还是可以追诉的。而且要是诈骗行为一直在持续,追诉时效从行为结束那天开始算。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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