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不满意就可以不拆吗
我家这边要征地拆迁了,可我对给的补偿啥的不太满意,就不想拆。但又担心不拆会有麻烦,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不拆。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对征地拆迁不满意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不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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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不满意并不一定就可以不拆。首先要知道,国家征收土地,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如果对拆迁决定和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但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要是对补偿决定不服,被征收人是有权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比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这个补偿决定不服就可以采取上述法律手段。 也就是说,在没有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且不按规定搬迁的情况下,是可能被依法强拆的;但要是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是有机会改变现状的。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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