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满意是否可以不拆?
最近遇到拆迁的事儿,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都不太满意。担心不拆会被强制拆除,又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不拆。想了解下在不满意拆迁的情况下,法律上到底能不能不拆。
展开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对拆迁不满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拆,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可能会面临强制拆除。 首先,如果被征收人对拆迁决定或补偿标准有意见,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例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同时,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