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知情的债务,离婚后对方需要承担吗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不知情的债务,离婚后对方是否需要承担,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得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比如日常开销、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等,或者共同生产经营产生的债务。像夫妻一起做生意欠的钱,为孩子上学借的钱,就属于这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离婚后也需要共同承担。比如,虽然一方不知道另一方借了钱,但这笔钱用来给家里买房子、支付孩子学费等家庭共同生活开销了,那不知情的一方就有义务一起偿还。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要是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不知情的一方在离婚后就不需要承担。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又没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债务性质有争议时,债权人如果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要由债权人来提供证据证明。比如,债权人得拿出证据说明这笔钱是夫妻共同使用,或者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借的。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指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非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