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债务离婚时一方不知情,是否有义务偿还?

我和配偶离婚了,现在有一些债务问题让我很困扰。有些债务我之前完全不知情,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到底有没有义务去偿还这些债务呢?具体要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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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债务在离婚时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有义务偿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贷款买房,即使其中一方在签字时不在场,但事后对该贷款行为进行了追认,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为了购买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食品、衣物、水电费等所产生的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如果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都无需承担偿还责任。一方个人债务主要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借款用于个人投资且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或者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债务,都属于一方个人债务。 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之,判断一方是否需要偿还不知情的夫妻债务,关键在于确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对债务性质存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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