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免责情形具体包含哪几个?


医疗事故的免责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首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免责。比如患者突发心脏骤停,医生为了挽救其生命,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心肺复苏等操作,即便最终未能挽回患者生命或造成了一些其他不良后果,只要医生采取的措施符合当时的紧急救治要求,就可能免责。这是因为在这种紧急关头,医生的首要任务是尽力挽救患者生命,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去全面考虑所有可能的风险。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其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情况可免责。例如,有些患者可能对某种常规药物有罕见的过敏反应,尽管医生在用药前按照规范进行了询问和检查,但仍未能提前发现这种特殊体质,从而导致患者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等不良后果,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可能免责。 再者,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情形可免责。比如某些罕见病,目前医学上对其发病机制、治疗方法等还不明确,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尽管尽了最大努力,但患者仍然出现了不良后果,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一般不承担责任。 另外,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可免责。如果医疗机构在输血过程中,严格按照采血、供血、输血等相关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对血液进行了必要的检测,但由于当前检测技术的局限性等原因,未能检测出血液中的某些病毒等病原体,从而导致患者在输血后感染,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通常无需承担责任。 还有,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可免责。例如患者不遵医嘱,拒绝配合必要的检查、治疗,或者在治疗过程中自行中断治疗等,从而导致病情恶化等不良后果,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一般不承担责任。 最后,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也可免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例如在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医院的医疗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影响了对患者的正常治疗,从而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一般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