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发回重审几次才能结案?
我涉及一个刑事诉讼案件,现在案子被发回重审了。我心里特别没底,不清楚这个发回重审到底有没有次数限制,到底发回重审几次之后这个案子才能最终结案,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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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发回重审的次数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发回重审指的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认为存在某些问题,将案件重新退回下级法院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也就是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 此外,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如违反公开审判规定、违反回避制度等,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这种因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的情况,法律没有明确限制次数,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严格把控,避免程序滥用,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总之,在一般情况下,基于事实和证据问题,刑事诉讼发回重审以一次为限;而对于程序违法发回重审,虽无明确次数限制,但也不会随意多次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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